露天矿水土保持验收技术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温克族自治旗伊敏河镇。
2.2 服务内容:
2.2.1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并编制《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矿煤炭产能核增至2700万吨/年水土保持监理报告》及《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矿煤炭产能核增至2700万吨/年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工作,并编制完成《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矿煤炭产能核增至2700万吨/年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2.2.2负责有关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及验收报备程序。
2.2.3对提交的各类报告、文件进行业内、外质量校核。
2.2.4进行《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矿煤炭产能核增至2700万吨/年水土保持监理报告》、《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矿煤炭产能核增至2700万吨/年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及《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矿煤炭产能核增至2700万吨/年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技术审查,并完成验收备案、取得验收备案证明文件。
2.2.5提交成果、归档、上传至国家平台。
2.3 服务期:自合同约定之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具体开工日期根据采购人实际情况确定)。
2.4 招标范围及内容:
乙方根据《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矿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要求,按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监理的有关规程规范,在规定的时段内,开展伊敏露天矿煤炭产能核增至2700万吨/年的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并编制完成《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矿煤炭产能核增至2700万吨/年水土保持监理报告》及《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矿煤炭产能核增至2700万吨/年水土保持监测报告》。
在工程验收前,组织水土保持、水工、植物、财务经济方面的专家进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工作,编制《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矿煤炭产能核增至2700万吨/年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组织服务相关的评审、验收、备案、按要求上传至相关政府部门平台。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条件:
投标人须为合格供应商,且不处于供应商暂停投标的期限内
3.2专项条件:投标人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3.2.1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2.2 投标人应具备的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来(自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备1项通过省级及以上水利部门备案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业绩,提供相关业绩合同及评审意见证明材料,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无效。
3.2.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无。
3.2.4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
3.2.5 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投标人须开具税率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全流程电子招标,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20年08月18日9:00时起至2020年08月25日17:00时止,登陆平台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