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 山东半岛南4号海上风电项目陆上运维中心电气一次设备动态无功补偿装置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业自筹资金,招标人为 山东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山东半岛南4号海上风电项目位于山东省海阳市南部海域,场区中心点距离海岸约30km,场址东北—西南向长约16km,西南—东北向宽约2.7km,总规划面积约45.56km2,风电场场址水深29~ 31m。
2.2 规模:300MW。
2.3 建设工期:24个月。
2.4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详见技术规范):
本次招标范围为4套水冷、直挂型的35kV动态无功补偿成套设备补偿装置,包含±18Mvar 4套以及配套附件等设备。本工程SVG为户外布置方案,IGBT阀组、控制柜及水冷主机均布置于预制舱内,预制舱布置于户外。
2.5 交货地点:陆上运维中心招标人指定地点车板一次性交货。
2.6 交货期: 交货日期为合同签订后90天。(实际交货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华能山东半岛南4号海上风电项目陆上运维中心电气一次设备动态无功补偿装置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华能山东半岛南4号海上风电项目陆上运维中心电气一次设备动态无功补偿装置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华能山东半岛南4号海上风电项目陆上运维中心电气一次设备动态无功补偿装置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通用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二)专用条件
1.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应具有至少10个35kV电压等级、单套容量18Mvar及以上容量水冷型直挂式动态无功补偿装置设备的安全投运业绩(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合同签字盖章页(关联单位证明无效)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与投标相同品牌、相同类型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或包含型式试验内容的检测(检验)报告(由国家认定的相应资质机构出具)。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8月19日9:00到2020年8月30日17:00。
招标文件费:1000元/标段,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