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70MW燃煤火电机组液氨招标公告
一、项目简介:
黄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崇明岛东路。总装机容量为 2*670MW 燃煤火电机组。5、6 机组脱硫、脱硝均由黄岛项目部特许经营。
二、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为环境公司黄岛项目部液氨,预估用量 1700 吨,供货液氨品质指标如下(具体见技术规范):
指标名称 |
一等品 |
氨含量,% |
≥99.8 |
残留物含量,% |
≤0.2 |
详细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供货期:2020 年 10 月 28 日至 2021 年 10月 27 日。
签订年度单价长协,具体以订单执行。为确保后续供货的及时性,本标段设置一个中标人(第一中标候选人)和一个备选中标人(第二中标候选人),当第一中标人无法履约,招标人有权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组织招标。
三、投标人资质及其他要求:
3.1 投标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法人地位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3.2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3 具有液氨的货源组织、质量控制、运输、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并保证依法经营、依法运输。经营范围包括(或)液氨、化学品、环保产品生产销售,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
3.4 投标人为液氨生产企业的,应具备保证满足本次招标数量的生产能力, 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近 5 年内具有 2 个及以上液氨供货业绩(须提供相应业绩的合同复印件)。投标人为代理商或贸易商的,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制造商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授权文件或与制造商在有效期内的合作协议,具有销售相同或类似材料总量 1500 吨及以上供货业绩(须提供相应业绩的合同复印件)。
3.5 如投标人负责运输,应具有危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如投标人委托其他运输单位承担运输,被委托运输单位应具有危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6 具备足够的运力,运输过程中必须有防雨雪、防泄漏等应急预案。
3.7 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生产商和代理商不能同时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请于 2020年 08 月 18 日至 2020 年 08 月 31 日下午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