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阳山电厂石灰石招标公告
一、项目简介:
首阳山电厂位于洛阳市东 27 公里的偃师市城关。总装机容量 104 万千瓦,分别为 2×220MW 和 2×300MW 燃煤火电机组。4 台机组脱硫、脱硝均由首阳山项目部特许经营。
二、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为环境公司首阳山项目部石灰石,预估用量 40000 吨。石灰石品质要求如下:
项目 |
单 位 |
标准 |
水分 |
% |
≤2.0 |
烧失量 |
% |
≥40.79 |
CaO |
% |
≥50.4 |
CaCO3 |
% |
≥90 |
MgO |
% |
≤1.2,若检测 MgCO3,则需转化为 MgO,转换系数为0.48 |
Al2O3 |
% |
≤0.6 |
SiO2 |
% |
≤2.0 |
项目 |
单 位 |
标准 |
Fe2O3 |
% |
≤0.7 |
盐酸不溶物 |
% |
≤2.5 |
粒径 |
mm |
7~ 20 |
活性指标 |
|
用硫酸滴定 35 分钟以后 pH 值不小于 5.0 |
合同期限:2020 年 12 月 1 日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供货周期 6 个月。
签订年度单价长协,具体以订单执行。为确保后续供货的及时性,本标段设置一个中标人(第一中标候选人)和一个备选中标人(第二中标候选人),当第一中标人无法履约,招标人有权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组织招标。
具体工作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三、资质及其他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具有履约能力和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3.2 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 投标人应满足如下信誉要求:
(1)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 近 3 年未发生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行为;
(3) 近 3 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4) 近 6 个月内,在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中,因出现重大质量或违约等问题被通报并停止或暂停授标的,本标段不予授标。
(5) 近三年内,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出现中标后不履约、履约过程中严重违反合同规定及供货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3.4 投标人应满足如下资质要求:
(1) 投标人为石灰石生产企业的,近 5 年内具有 1 个及以上石灰石的供货业绩(须提供相应业绩的合同复印件);
(2) 投标人为代理商或贸易商的,有石灰石生产企业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授权文件或有与石灰石生产企业在有效期内的合作协议(须提供证明文件),投标人或其所代理(或有合作协议)的石灰石生产企业近 5 年内具有 1 个及以上石灰石的供货业绩 (须提供相应业绩的合同复印件)。
(3) 生产商和代理商不能同时投标。
3.5 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请于 2020 年 08 月 18 日至 2020 年 08 月 31 日下午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