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立项情况:已立项
项目资金来源:资金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山西省朔州市
建设规模:2×1000MW机组
项目整体进度:本期工程两台机组计划于2020年12月、2021年03月建成投产。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招标编号 | 标段名称 | 技术规格及数量 | 交货地点 | 文件价格 (元) |
1 | CEC/ICD/2020-29 | 进口疏水器 | 详见招标文件 | CIF天津新港 | 2000 |
3.投标人资格基本要求
序号 | 标段名称 | 资格要求 |
1 | 进口手动截止阀 | 有关业绩要求和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用制造厂商直销优先原则,要求国外制造厂商直接投标,原则上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中标后能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包括下列文件(特别提示:请认真研读下文,不响应标记“*”条款的投标将被否决): *(一)制造厂商直接投标时的资质要求 1、具有与招标人独立订立外贸销售合同的法人资格; 2、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3、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持有有资质的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认证书或拥有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 4、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记录;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重大案件,或最近六年内没有发生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刑事案件;没有处在《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状态或被认定资格不合格处理期间(处在《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状态或被认定资格不合格处理超过两年的除外)。 5、提供2020年2月之后的、有效的银行资信证明; (二)代理商进行投标时,对代理商和制造厂商的资质要求 *1、如果国外制造厂商在中国大陆确实没有直销渠道,则本次招标所能接受的代理商仅为以下两种情况: (1)代理商为制造商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或代理商与制造商为同一母公司旗下的全资或控股分/子公司; (2)代理商为制造商在中国大陆的独家代理;或代理商为制造商授权的长期代理,且所代理品牌(与本次投标产品相同品牌)成功供货达5个合同及以上; 被授权的代理商须满足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关要求文件: (1)具有与招标人独立订立外贸销售合同的法人资格。 (2)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记录;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重大案件,或最近六年内没有发生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刑事案件;没有处在《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状态或被认定资格不合格处理期间(处在《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状态或被认定资格不合格处理超过两年的除外)。 (3)具有本次所投标的国外制造厂商阀门品牌在中国境内的长期独家代理权或提供国外制造厂商出具的连带责任承诺函,承诺将承担其指定的代理商投标及履约的连带责任和担保责任。 (4)提供国外制造厂商出具的正式授权书(该授权书应为国外制造厂商出具,或其他制造厂商承认具有授权资格的机构/代表出具。由其他制造厂商承认具有授权资格的机构/代表出具的,需提供制造厂商对该机构/代表的授权书)。 (5)代理商注册资本金应达70万美元及以上。 (6)如代理商为法定不需要注册资本金或注册资本金不足70万美元的公司,则还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 需提供其开户银行出具的2018年度连续至少6个月平均存款达70万美元及以上或银行授信额度700万美元及以上的证明。 b.在中国大陆境内有同一法定代表人控制下的公司,其注册资本金应达70万美元及以上等额(开标当日兑换价的中间价),且必须向招标人出具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与投标代理公司之间关系的证明文件并提供对投标代理公司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的承诺函。同时,该公司(中国大陆境内由同一法定代表人控制下的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记录,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重大案件,或最近六年内没有发生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刑事案件;没有处在《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状态或被认定资格不合格处理期间(处在《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状态或被认定资格不合格处理超过两年的除外)。 c.代理商为某一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公司的全资、绝对控股子公司,母公司注册资本金应达70万美元及以上等额(开标当日兑换价的中间价),且必须向招标人出具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与投标代理公司之间关系的证明文件并提供对投标代理公司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的承诺函。同时,该母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记录,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重大案件,或最近六年内没有发生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刑事案件;没有处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状态或被认定资格不合格处理期间(处在《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状态或被认定资格不合格处理超过两年的除外)。 d. 除中国大陆境内由同一法定代表人控制下的公司或在中国大陆境内的母公司的承诺和/或担保外,招标人不接受其他无关第三方的承诺和/或担保。 (7)本次招标,招标方不接受一个代理商代理两个及以上制造厂商投标;招标方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代理商代理同一个国外品牌投标。 (8)提供2020年2月之后的、有效的银行资信证明,如需在中国大陆的公司提供承诺函,则一并提供在中国大陆的公司(中国大陆境内由同一法定代表人控制下的公司,或中国大陆境内的母公司)2020年2月之后的、有效的银行资信证明。 2、代理商进行投标时,对其代理产品制造厂商的资质要求如下: *(1)具有与代理商独立订立外贸销售合同的法人资格; *(2)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3)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持有有资质的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认证书或拥有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 *(4)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记录;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停产,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重大案件,或最近六年内没有发生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刑事案件;没有处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状态或被认定资格不合格处理期间(处在《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状态或被认定资格不合格处理超过两年的除外)。 (5)提供2020年2月之后的、有效的银行资信证明。 *(三)投标品牌的业绩要求 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应是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的产品,拥有良好的运行业绩。投标人同类产品(进口疏水器)近5年(2015年8月至2019年8月)在国内应至少具有配套2个600MW等级及以上项目的业绩且成功运行1年以上,提供合同复印件(提供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和表征主要技术参数及供货范围页,注明电厂168小时的具体时间)。投标人若有国外制造商的技术支持和性能保证,应在投标文件中详细说明。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业绩表中详细说明(应标明电厂机组的等级、投产日期和进口疏水器的用途、参数)。 |
4.1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在线发售,不接受现场购买。
4.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0年8月18日至2020年8月25日 8:30~11:30,下午13:30~18:00(法定节日除外)。
4.3备注:投标单位没有在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www.dlztb.com会员区后查阅公告,根据会员区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马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010-53310966
手 机:18701298819, 13716111570;
传 真:010-51957412
微信:18701298819 (名称+联系人+手机号)
邮箱:1051008819@qq.com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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