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氨水、消石灰集中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立项情况:已立项。
项目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规模 |
进度 |
1 |
海南集中 |
1. 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 2. 文昌市潭牛镇 3. 琼海市嘉积镇 |
新能源位于海南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包括海口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至三期、文昌项目、琼海项目 |
海口一期、二期项目已投产;海口三期项目、文昌项目、琼海项目预计2020 年底投产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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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交货期 |
招标文件价 格(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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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氨水集中采购 |
氨水(NH3)含量≥20% 氨水约 6200 吨/年,报价有效期三年(第一年因有在建项目因此用量约4400 吨/年)。海口一期、二期约 2600 吨/年,三期(在建)约 1800 吨 /年(第一年供货量为一半);文昌项目(在建)约 600 吨/年(第一年供货量为一半);琼海项目(在建)约 1200/年(第一年供货量为一半)。其中海口一期、二期、三期项目为标段 A 包;文昌、琼海项目为标段 B 包投标人可对标段 A 包、B 包分别报价。招标人根据相关评标办法确定中标 人,有权将 A 包、B 包分别授予不同投标人。 |
根据甲方氨水需求 , |
100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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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消石灰集中采购 |
Ca(OH)2 含量≥90% 消石灰约 23000 吨/年,报价有效期三年(第一年因有在建项目,因此用量约 16000 吨/年)。海口一期、二期约 9000 吨/年,三期(在建)约8000 吨/年(第一年供货量为一半);文昌项目(在建)约 2000 吨/年 (第一年供货量为一半);琼海项目(在建)约 4000 吨/年(第一年供货量为一半)。 其中海口一期、二期、三期项目为标段 A 包;文昌、琼海项目为标段 B 包投标人可对标段 A 包、B 包分别报价。招标人根据相关评标办法确定中标 人,有权将 A 包、B 包分别授予不同投标人。 |
根据甲方石灰需求 , |
1500 |
注:以上为参考参数和数量,具体参数、数量及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资格条件
1. 投标人应为合格的法人组织。
2. 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以“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为准,没有处于失信黑名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资格未被暂停或取消 (请投标人自行查询相关网站,并将查询情况截图附投标文件内)。
3. 在近 3 年内不存在重大安全事故,或在近 3 年内不存在两次及以上较大安全事故,或在近 1 年内不存在较大安全事故,或近 1 年内在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适用施工、检修标段)
4. 在近 3 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在《供应商合同执行/招投标行为不良记录信息采集表》无不良记录的厂家。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对于同一项目中的有相互制约(例如监理和被监理)关系的标段,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也不得在同一项目的相应标段投标。
6. 同一货物/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作无效处理;(适用设备标段)
7.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产品生产许可证。(适用设备标段)
3.2 专项资格条件
序号 |
标段名称 |
专项资格条件 |
1 |
海南氨水集中采购 |
1.资质要求: (1) 投标人应具有危险化学品生产或销售许可证运输许可证。 (2) 投标人具备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证。 (3) 投标方应具有近三个月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氨水合格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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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业绩要求:近三年内,投标人应具有至少三个单位(同一法人代表视为一家单位)氨水供货业绩,且每个单位的年度供应量不低于 960 吨(提供相 关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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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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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营业范围应具有消石灰销售或生产资质(如为销售代理商应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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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合作厂商的授权书或合作协议原件); |
2 |
海南消石灰集中采购 |
(2) 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销售许可证。 (3) 需提供海南岛内消石灰中转仓或者是临时存储仓库用于储备消石灰。 (4) 投标方应具有由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消石灰合格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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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业绩要求:近三年内,投标人应具有至少两个单位(同一法人代表视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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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单位)消石灰供货业绩(提供相关合同,合同中体现供货量)年供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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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不低于 4000 吨。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0 年 8 月 14 日至 8 月 20 日全天 网站热线服务:上午 8:30~11:30,下午 13:30~18:00(法定节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