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风电项目陆上运维中心建筑及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山东半岛南4号海上风电工程位于山东海阳核电基地南侧海域,风电场中心北距海阳市政府驻地约43km,距海阳核电约35km。建设单位为山东发电有限公司,场址离岸距离29~32km,水深29~31m,规划占海面积45.56k2,本期拟安装58台单机容量为5.2MW的风电机组,装机规模301.6MW。
场区内建设一座220kV海上升压站,规划35kV集电线路12回,所有风电机组经220kV海上升压站升压后以2回220kV海缆接入海缆登陆点。登陆点附近设陆上运维中心。生产和生活设施统一布置在陆上运维中心内。运维中心经1回220kV线路接入规划的220kV观星站。
2.1规模:300MW;
2.2范围:投标人应完成的陆上运维中心建安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详见技术规范):
1、陆上运维中心土建施工;
2、陆上运维中心电气安装施工(含所有室内外电气设备以及建筑电气系统等);
3、陆上运维中心给排水系统施工;
4、陆上运维中心暖通系统设备部分采购及施工,包括所有室内外暖通管道采购、架设、设备安装及调试;
5、220千伏陆缆、海陆缆转换井和陆缆及光缆的土建及安装施工。
6、消防系统、火灾报警系统的埋管及电源、消防水管道安装(设备甲供、设备安装厂家负责)等工作。
7、基槽余土按场平要求的进行填筑、整平及压实。
山东半岛南4号海上风电项目陆上运维中心建筑及安装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山东半岛南4号海上风电项目陆上运维中心建筑及安装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德州丁庄水库200MW光伏发电光伏区域施工标段(Ⅱ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通用条件
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二)专用条件
1.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2015年1月1日至今,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具有3项及以上220kV及以上变电站或升压站主体建安工程完工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反映签订合同关键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和竣工验收报告,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2.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一级、承修类一级、承试类一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项目经理资质要求: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房建专业或机电专业)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近五年(2015年1月1日至今)以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220kV及以上变电站或升压站主体的土建或电气安装工程,须提供本单位任命文件及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8月20日9:00到2020年8月29日17:00。
获取方式:全流程电子招标。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线上购买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