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发电项目主厂房行车招标公告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项目的建设地点为:海南省海口市美安科技开发区
1.2 项目的建设规模为:2 台 460MW 级 F 级改进型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纯凝发电机组
1.3 项目的建设工期:首台机组投产时间为 2022 年 03 月 28 日,第二台机组 2022 年 05 月 28 日
1.5 设备(标段)名称为:海口天然气发电项目主厂房行车设备采购
1.6 设备(标段)数量分别为:1 台套
1.7 设备(标段)技术规格为:主厂房行车
设备配置情况以及主要技术参数 |
本次招标主要范围 |
主厂房电动双梁桥式起重机: 设备起重量:130 t/25 t/10t/10t(暂定) 工作级别:A3 起重机跨度: 53.8m(暂定) 轨顶标高: 16.3m(暂定) 大车导电形式: H 型安全滑触线起重机调速方式: 大车调速方式:变频调速小车调速方式:变频调速主钩调速方式:变频调速 副钩调速方式:变频调速 |
1、 桥式起重机:1 套/全厂 |
1.8 设备(标段)交货地点为:项目现场
1.9 设备(标段)交货期分别为:合同签订后 180 天(暂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合格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
3.1.2 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设备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以及产品、元器件、组件材料和配套件的检测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1.3 投标人设计制造过与投标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和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如同一标段内存在不同类别的设备,则申请人须分别满足标段内各类别设备的资格要求。
3.1.4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5 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2 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1、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销售、设计、制造相同及以上容量机组的 4 台套设备业绩;
2、运行业绩:投标人近 5 年具有相同及以上容量机组的设备 2 年以上良好的运
行业绩 2 台套,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4. 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至 2020 年 9 月 8 日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