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液化分样倒料装置研制项目(招标编号:GKJY-220056ZH14901/05)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
(2)主要内容:设计开发一套自动分液收液装置,代替手工操作,能够执行阀门的自动开关、堵头(阀门2)的自动拆装、取样凝聚杯的自动拆装、分液流量的自动控制、液氮杯(或桶)的自动移动等动作。自动分液收液装置的应用,将可以降低作业安全风险、降低劳动强度。并可以弥补作业人员逐年减少的困难,为车间智能化建设和降本增效奠定基础。
(3)技术规格: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4)交货
(5)交 货 期:本项目须于2021年2月28日前完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响应的供货能力。 3.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为独立的法人机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同等法律效力证明文件。 (2)投标单位营业范围包含“专用设备及零部件”或“工业自动化装备及系统的研发”、“真空设备制造”、“技术试验与分析”等部分或全部内容。 3.2财务要求: 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记录,近三年(2017、2018、2019年)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近三年(2017、2018、2019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或附注的复印件盖章)。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2017、2018、2019年)具备同类项目经验,提供合同(首页和总金额页和签章页)复印件盖章。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相关查询结果。 (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查询结果。 (3)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 (4)本项目不接受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中明确限制了投标人投标资格期限或在限制区域内的投标企业参加投标,提供承诺书。 3.5其他要求: (1)法律规定的其他要求。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投标人必须向招标机构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时间:2020年08月26日至2020年09月02日,每日上午09时至11时,下午02时至04时,投标人须在 电子采购平台( nc.com.cn/)注册申请、报名后,才能 ( 电子采购平台技术支持
4.2
4.4投标人必须向招标机构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09月15日09时00分,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