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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MW海上风风电项目桩基运输标段招标二次公告

   日期:2020-08-25     浏览:0    
核心提示:300MW海上风风电项目桩基运输标段招标二次公告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规模:本工程风电
  

300MW海上风风电项目桩基运输标段招标二次公告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工程风电机组的电能通过35kV海底电缆接入220kV陆上升压站,将35kV电压升压至220kV后,就近接入电网系统。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桩基运输服务

桩基及附属构件的海绑及海运等工作,详见招标文件

500

说明:

一次公告已支付标书费的投标人,二次公告只需报名,无需再次支付标书费。一次公告已缴纳投标保证的投标人,本次仍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重新缴纳投标保证金。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桩基运输服务】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须提供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有效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投标人具备在投标截止日前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须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3.招标人不接受近三年连续亏损企业。须提供过去三年(2016年度至今)由合法注册会计师出具并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4.投标人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或拥有适合本项目桩基运输的自有船舶;投标人无自有船舶的需持有《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并需提供船公司支持函或者船舶租赁协议;投标人如拥有自有船舶,需提供《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和《船舶国籍证书》的扫描件。

5.投标人近3年内(自2016年1月起)完成至少2个同等及以上风电设备海运的业绩。

6.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7.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问题,没有发生过向招标人行贿等廉洁问题。

8.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11.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1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次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

公告时间:2020-08-25 10:002020-09-01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0-08-25 10:002020-09-01 17:00

备注:投标单位没有在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www.dlztb.com会员区后查阅公告,根据会员区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马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010-53310966
手 机:18701298819, 13716111570; 
传 真:010-51957412 
微信:18701298819 (名称+联系人+手机号) 
邮箱:1051008819@qq.com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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