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 务 招 标 公 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煤业煤制油 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00404863,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投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根据《宁东基地2020年生态环境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安排》(宁东管办发[2020]11号)、《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要求,针对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设备、管线等应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计1个标段;具体内容包括:(1)根据2019年公司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源源项排查情况,进一步核实完善VOCs污染源源项,完善密封点档案(台帐);(2)开展无组织和有组织VOCs检测(动静密封点约230683点);(3)完善企业VOCs管控平台密封点台账,录入本次检测数据;(4)出具VOCs污染源排查报告、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报告(包括总量核算),并进行数据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2.3服务期限:1年(计划开始时间2020年8月30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2.4项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2)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许可使用CMA标识)或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许可使用CMA标识),认证项目的范围包括LDAR(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HJ733标准)和有组织非甲烷总烃、甲醇项目(提供证书扫描件)。
(2)业绩要求(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17年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的石油化工或煤化工VOCs检测业绩至少3项(提供业绩合同和与合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业绩合同内容需包含项目名称、主要工作内容、合同金额、合同双方盖章页及签订时间、双方单位名称。用户证明可以是最终用户或合同甲方或第三方权威机构盖章的下列任一文件:验收证明、业主表扬信、回访记录。若投标人未按此要求提供业绩,其业绩为无效业绩)。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招投标系统用户手册-电子标(投标人手册)》。
5.3 点击右上方“组件下载”按钮,在弹出的页面中下载“驱动安装包”及“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安装。
注:本项目招标文件为专用格式,投标人须完成上述操作才可以浏览招标文件。
5.4 投标人须办理CA数字证书方可完成投标文件的编制及本项目的投标,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本公告附件二。
注:投标人需尽快办理CA数字证书,未办理CA数字证书或CA数字证书认证过期的,将导致后续投标事项无法办理。
5.5 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具体操作详见《工程公司招投标系统用户手册-电子标(投标人手册)》,其中以下章节为重点章节,请投标人务必详细阅读。
1.1--1.7章节(系统前期准备)
1.9章节 (CA锁绑定)
2.5章节 (文件领取)
2.9章节 (开标大厅)
3.1章节 (安装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3.2章节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09-16 09:00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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