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为纽约、香港、上海三地上市发电公司,现拟公开选聘中国境内、香港、美国证券事务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期限为五年(2021年至2025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三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第一标段:2021至2025年中国境内证券事务常年法律顾问选聘。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应能从相关网站查询,否则视为无效);
(3)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并提供相应的《执业许可证》;
(2)国际知名法律评级机构《国际金融法律评论》(IFLR 1000)或钱伯斯(Chambers and Partners)公布的2020年排名中,在《国际金融法律评论》的“资本市场”领域或钱伯斯的“资本市场:国内发行”领域被推荐为中国律师事务所“第一级别”(Tier 1或Band 1);
(3)具有为A+H股上市央企发电或能源公司提供中国境内证券事务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经验;
(4)投标人最近五年不存在因证券业务违法违规行为被证券监管机构立案、调查或处罚的情形;
(5)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8月26日15:00起至2020年9月15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000 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