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庆阳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新庄煤矿应急排水、主排水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招标人为 庆阳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甘肃庆阳宁县新庄镇新庄煤矿
2.2 规模:新建矿井(8.00Mt/a)井下配套附属工程
2.3 建设工期: /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2个标段 1标段:新庄煤矿应急水设备; 2标段:新庄煤矿主排水设备;
2.5 本次招标各标段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1标段:新庄煤矿应急水排水设备 采购范围主要包括矿用隔爆型潜水电泵6台(流量550m3/h;扬程1105m;工况点运行效率不低于76.1%)、配套电机、止回阀等相关附属设备一批。
2标段:新庄煤矿主排水设备 采购范围主要包括MDS580-100×11(P) 或MD600-118×9(其中单级扬程仅供参考)矿用耐磨多级离心泵8台、配套电机、闸阀等相关附属设备一批。 各标段均包括相应的指导安装调试、技术培训服务等,具体技术参数及供货要求详见“第五章 供货要求 附表A 供货范围清单”及技术规范要求。
2.6 交货地点:甘肃庆阳宁县新华村新庄煤矿现场指定地点交货。
2.7 供货周期: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 各标段投标人必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水泵生产厂家,具有所投标的煤安标志认证证书;
3.2.2 业绩要求:1标段:近3年内(2017年1月1日起至今)具有扬程1100m、流量480m3/h及以上的潜水泵供货业绩至少1项;2标段:近3年内(2017年1月1日起至今)具有扬程800m、流量420m3/h及以上的主排泵供货业绩至少1项;(需提供合同签字页、供货清单及能反映排水泵能力、结构形式、运行指标等合同关键页影印件)。
3.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8月26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