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储蓄银行北京分行信用卡不良资产委外催收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项目
2、招标编号:CEIEC-2020-ZM02-0438
3、招标内容:采购信用卡委外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4、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或律师事务所;经营范围涵盖逾期贷款处置、催收、金融外包、银行服务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事务所、资产管理公司、咨询公司、信用催收公司等机构。
1.2 投标人为独立法人的,注册资本在 100万(含)元以上;投标人为律师事务所的,须经司法部门批准,取得执业许可证3年以上。
1.3 投标人应在本地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且经营年限不少于2年,有健全的工作制度、完善的工作方案、严密的工作流程,有开展业务所需的催收系统、录音设备等服务网络和技术支撑、相应业务资质的从业人员,能够满足委托业务需求。
1.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管理人员无不良记录,无法律法规禁止从业之情由,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5投标人应具有委外催收业务实务经验,可提供已完成或正在履行的金融机构信用卡、贷款委外催收成功案例,包括且不限于服务合同及催收成功相关证明材料。
1.6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的法人,其 、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等关联公司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主任律师)为同一人的机构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1.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1.8投标人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1.9 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均须符合国家、招标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投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单独提供承诺函。
1.10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10.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1.10.2投标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0.3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1.10.4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违法行为或被媒体曝光且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1.10.5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
1.10.6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的;
1.10.7投标人(含此申请人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政府、银行及相关行业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2)投标人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投标人必须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5、招标文件发售:
(1)标书售价:800元人民币/本。
(2)投标人注册:投标人登录“CEC电子采购平台”注册。
网址
购买标书流程:进入平台—注册—(审批通过)-- (购买现场
3.网上在线支付购买:完成“注册”后,按“网上在线支付”--提交--个人/企业账户付款--网上支付--进入银联电子支付页面完成付款,审批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银行卡应具备银联、开通网上支付功能)。
注:说明
①请在汇款附言上注明招标编号。
②标书款发票:开立增值税发票以贵司注册时填写企业信息为准。
③ 购买采购文件的时间:
时间:2020年8月24日至2020年8月28日,每天9:00-11:30,13:30-16: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