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国邮政集团 莆田市 委托,对莆田市处理中心出口集包邮件分拣服务外包的下述货物(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项目编号:RWZB-2020-164
二、项目
三、采购标的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合同包 |
品目号 |
标的 |
单价 最高限价 (含税) |
两年度 预算 |
数量 |
服务时间 |
招标内容及 要求 |
服务地点 |
1 |
1 |
当月日均超3万件的 |
0.03元/件 |
150万元 |
按实际件数结算为准 |
2020年 10月1日起至2022年9 月30日止,至下一轮采购结束为止 |
详见招标文件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服务,具有法人资格且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境内制造商、经销商或服务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
1、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
1)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若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的,则无需提供2、3);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
5)投标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7)财务状况报告:财务状况报告: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其中: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结算方面记录、执行结算纪律情况等)。投标人只提供存款余额状况的,认定资信证明不完整,为无效投标。
8)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保资金: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中的任一月的证明材料;
9)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0)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11)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不得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和中国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并及时致电0594-2651166与项目经办人员确认。未缴费
2.3标书费:纸质招标文件或电子版招标文件售价3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 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接收。
六、 指定账户:
1)标书费、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名— 莆田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 莆田分行;账号—353003660018010006392。
2)中标服务费缴纳账户:开户名— ;开户行—福建海峡银行股份 福州鼓楼支行;账号—100028500520010001。
地
地
邮 箱:flrwzb@163.com
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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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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