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保定市税务局系统智能税务自助办税设备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通用设备/计算机设备及软件/终端设备/其他终端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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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保定市税务局 | ||
行政区域 | 新市区 | 公告时间 | 2020年08月27日 13:00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预算金额: <fmt:formatNumber type="currency" pattern="¥.0000000#"> 896.2 </fmt:formatNumber>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 <fmt:formatNumber type="currency" pattern="¥.0000000#"> 896.2 </fmt:formatNumber>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内容:一标段:增值税发票代开终端; 二标段:综合业务终端; 三标段:智能办税微厅。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预算金额:一标段:1350000元; 二标段:6204000元; 三标段:1408000元。 采购数量:一标段:增值税发票代开终端25台; 二标段:综合业务终端94台; 三标段:智能办税微厅11台。 项目实施 计划供货(安装)周期: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完成。 技术规范及要求 :符合本招标文件第六章设备采购技术参数要求。 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及规范要求。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扶持中小微企业政策绿色环保节能产品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3个标段。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3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非必须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所有潜在投标方):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并具有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银行所出具的开户证明材料;3、财务状况: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具有专业审计资格机构出具的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020年1月以来新成立的企业可不提供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但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2020年度任意3个月缴纳税收证明以及任意3个月社保机构出具的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5、投标人信用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内(以“信用中国”( )“中国 ”( )网站记录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现场查询为准),否则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自行承诺(格式自拟,盖公章、法人章);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为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三、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保定市税务局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河北坤拓招标代理 地 3.项目 电 没有在 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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