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深圳航空邮件处理中心分拣机配备工程分拣工艺设备采购已审批,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胶带输送系统建设(不含利旧改造部分):含胶带设备、滑槽、操作平台、大框架支撑、维护平台、爬梯、利旧伸缩胶带机接入等,预算134万元(含税);(2)双托盘分拣机及出袋胶带机系统:含分拣机主线、格口、扫描识读设备、灰度仪、供件平台、供件桌、剔除滑槽、防护网、爬梯、胶带设备、滑槽、无动力滚柱等,预算561.8万元(含税)。本项目的总预算为:695.8万元(含税)。
2.2划分标段:本项目分为1个标包
2.3项目类型:货物类
2.4项目编号:ZTGDYZ020206/CGZX-ZB-2020-031
2.5招标范围:具体内容如下:
招标内容 |
选取中标人 |
交货期 |
最高投标限价(元) |
深圳航空邮件处理中心分拣机配备工程工艺设备采购 |
1家 |
40日历天到货并完成软硬件安装及系统调试 |
6958000.00元 |
备注:项目的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范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或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3.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截止日前3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4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提供能证明其为一般纳税人的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任意1个月缴纳增值税的完税证明或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3.5投标人须为拟投标分拣机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须具有制造商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3.6从2017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具有至少1个分拣机或分拣系统供货业绩,且单笔合同金额300万元或以上,上述业绩须附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且业绩证明资料应当能清晰显示项目名称、合同范围等业绩要求的信息。
3.7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查询结果显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供应商提供以信用中国网站 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3.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4.4本项目允许网络报名,投标单位需将以上资料扫描件发 招标代理机构人员确认其资料无误后,将通过邮件所留的联系
4.5招标代理机构只接受已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并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4.6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人民币500.00元整/套,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人民币60元特快专递费,售后不退。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 9 月 18 日8时30分~ 9时00分
5.2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 9 月 18 日9时00分
5.3投标
8.
招标人
附件一:投标人声明
附件二:投标报名表
就参加深圳航空邮件处理中心分拣机配备工程工艺设备采购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项目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
五、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六、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中国邮政集团 广东省 管辖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投标报名表
投标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