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新能源秦皇岛抚宁风电场送出工程标段施工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总装机容量50MW,建设1回220千伏送出线路至平方子变电站,线路总长约36km。工期要求:2020年9月20日开工,2021年3月30日竣工;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新能源秦皇岛抚宁风电场送出工程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一级、承修一级、承试一级)及以上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 投标人近五年(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具有至少1项类似本标工程施工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3000万。(上述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或竣工验收报告,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和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并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经验;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今)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类似工程,须附公司任命文件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如果能证明),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进行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0 年8月28 日 9 时起至 2020 年 9月3日 15 时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