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洛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供热能力提升改造项目施工设计外委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为满足洛阳市新区供热需求,本项目拟对 洛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号和2号机组进行低压缸零出力供热改造同时为满足供热需求拟在电厂内主厂房扩建端空地位置新建一座供热首站,并配套建设厂区热力系统,供热系统设计范围为电厂围墙内的供热系统及辅助设备设计,设计界限为厂区围墙外1米与外网接口处。
2.4招标范围:
洛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供热能力提升改造项目施工设计,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电力行业(火力发电)】乙级及以上资质。
3.2.2 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
(2)业绩要求:2015年01月0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至少具有2项300MW及以上等级机组新建工程或采暖抽汽供热改造工程(含热网首站)施工设计业绩,业绩须附合同扫描件(含首页、能反映合同内容、盖章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投标人应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4)涉及现有厂房、管廊内增加设备、管道的施工设计工作,投标人需提供华能洛阳热电厂原基建设计单位配合完成本次改造相关厂房、管廊的荷载、结构强度等校核工作的确认书。
3.2.3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无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进行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8月28日9:00时起至2020年9月5日17:00时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8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