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委托,对2020年炼化三剂集中招标 )。 2.1.生产商。投标商提供生产能力和装备图片、清单加盖企业公章。 ⑴投标人为投标产品生产企业; ⑵投标产品为控股企业生产的,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招标前一个月出具的生产企业主要股东名单或出资人名单,投标人需控股生产企业50%及以上; ⑶ 生产装置生产,提供有效的 营业执照及正常生产的证明文件。 ⑷同一集团公司,生产能力共享,统一销售,提供集团公司相关文件或同时为投标企业与生产企业的法人代表。 3.2.代理商.进口产品代理商提供有效期内原生产商的有效授权证书(同一生产商仅允许授权一家代理商参加投标,国产产品不接受代理商参加投标),授权书应明确包含是否为独家代理/区域代理、授权代理期限、授权品种及型号、授权范围、授权人姓名和职务、授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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