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燃煤接卸作业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杭盖路20号,装机容量2×300MW,燃用准格尔旗地区所产原煤,年耗煤量约为200万吨,单日最大进煤量约1万吨,煤场最大存煤量为12万吨,汽车卸煤沟配置15个汽车卸车位置。目前主要采用汽车运煤方式,车型有自卸车、平板车、挂车等;火车来煤采用集装箱转运方式,自动卸煤。本次拟对燃煤接卸作业服务整体外委。
规模:2×300MW。
服务期:服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履约期间招标方可以对上年度服务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不合格,招标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招标范围:投标人提供足够的推煤机、装载机及卸煤机完成储煤场和卸煤沟的汽车来煤接卸作业及车底清理、煤场推煤整垛(包括煤垛放坡、煤车牵引、推车、煤场密度测试配合)、倒垛、收边、配合生产上煤(包括汽车卸煤沟上煤及煤篦子清理)、清理弃样煤(采样机弃样、制样室弃样)作业、处理煤场自燃及煤场撒煤和积煤清扫(含验票室、进煤道路、采样机、磅体周边、煤场及环形道路、斗轮机平台、卸煤沟等区域);苫盖裸露煤堆、清理煤场四周排水沟以及上述所有区域文明生产和卫生保洁任务。作业服务人员不少于16人。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通用资格条件
3.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二)专用资格条件
(1)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企业经营范围中应包含搬运装卸或劳务服务等相关内容;
(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近五年(合同签订之日在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之间)不少于1份从事过煤场接卸或相关劳务等服务的合同业绩(附合同关键页影印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8月29日9:00起至2020年9月7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15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