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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车市中医医院救治能力提升项目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日期:2020-09-01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3    
核心提示: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库车市中医医院救治能力提升项目设备采购品目 货物采购单位库车县维吾尔医医院行政区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库车市中医医院救治能力提升项目设备采购
品目

货物

采购单位 库车县维吾尔医医院
行政区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公告时间 2020年08月31日 20:05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5245000
最高限价(元):5245000
  标项一:
  标项名称:库车市中医医院救治能力提升项目设备采购
  数量:1批
  预算金额(元):5245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救治能力提升项目设备采购
合同履约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符合政府采购优先(节约能源、保护环境)采购政策及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的,依据规定给予评审优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有行政处罚记录的、经营异常名录的,将拒绝其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3)投标人为制造商具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具备《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6)其他说明: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
六、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文件、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在“信用中国”网站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国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需注明截止时间,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打印页面并加盖公章。未提供视为不响应要求。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库车市中医医院(库车市维吾尔医医院)
地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西部鑫顺工程咨询
地  3.项目 电 

没有在 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mof.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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