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饶镇永善村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工程施工补充公告 > >原2020年8 月31日发布的上饶镇永善村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原上传公告附件有误,现给予澄清更改,招标公告附件以补充公告为准。 > 招标公告附件 > > > > 饶平县上饶镇永善村民委员会 > >2020年9月1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 >诚信投标承诺书 >我公司已详细阅读和理解了本项目的招标公告和招标内容,理解项目的重要性,我公司理解并响应你单位为保证工程建设项目顺利进行,促进工程项目招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及择优原则,保证招投标环境的阳光性,杜绝和防止各种围标、串标、卖标行为,以提升工程建设质量,而提出的以下几点要求,我公司做出承诺: >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遵守地方、行业部门有关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跌序;服从招标有关议程事项安排,服从招标有关会议现场纪律;接受招标文件全部条款及内容,保证投标文件不存在低于成本的恶意报价行为; >中标后保证不转包及使用挂靠施工队伍;保证在接到中标通知书10 日内,向项目所在地工商部门登记项目部,由项目部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相关税费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保证完全响应并根据粤府办[2016]111号及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潮府[2017]28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有关规定的有关规定,承诺实行工人工资支付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劳务用工实名制、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制度。 >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拟投入本项目的班组人员及机械设备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部到场, >为提升本工程建设质量,营造良好健康的招投标市场环境,本单位自愿做出本页内容所有承诺,任何资料有虚假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或违反相关规定,同意按“广东省工程建设工程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认定标准”进行处罚与认定,同时接受被上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和处罚及一切后果。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 >日期: 年 月 日 > > >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 > >投标人 >单位性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