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石化公司2020年纸塑袋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B2020CL-012/TC209307M
本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1、招标项目
2、招标范围:纸塑袋(1020*360*218)441万条。 3、交货地点:为使用方指定兰州石化公司橡胶厂丁苯装置、丁腈装置包装库房。 4、主要技术标准: (1)按Q/SY 03200.1-2019中国石油标准组织生产; (2)按兰州石化公司包装物分析计划组织验收; (3)国标GB/T 8947-2012、GB/T8946-2012标准作参考; (4)投标供应商投标前到物采部查看纸塑袋样品; 5、交货期:当月20日前后,组织生产次月的需求数量,按产品牌号备足相应数量。每周按通知的产品牌号、数量、时间交货,数量约在3-6万条,当日通知,供应商次日送货到生产装置,装卸费用自理。生产发生变化遇新增产品,纸塑袋需求数量较少时,要求到货时间,在接到通知的20天以内到达装置(含正常产品的纸塑袋),供应商私自增加生产的纸塑袋,造成积压的后果自负。若我公司生产计划发生变化,货物的交货时间,在合同有效期内顺延,合同超过有效期自动终止。 6、生产方式:纸塑袋每月按需求计划组织生产,每周按需求计划数量、牌号组织验收、入库,当月25日为最后入库数量结算日。 7、付款方式:验收入库(结算日)后七天内供应商开具13%增值税发票,按规定90天内办理付款手续,其中支付承兑汇票不低于50%。 8、标段划分:1个标段。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 投标人应具备与标的物相适应的经营范围,即具备纸塑袋生产能力有效资质的生产制造供应商或具有供货能力的代理商(以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资质中规定的经营范围 和业绩为准); 2. 代理商参加投标的应提供生产制造商的唯一授权; 3. 投标人必须是注册独立法人、有独立
4. 投标人须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标的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5.招标人纸塑袋实行零库存管理,中标人必须在兰州设立周转库房,按不同的产品牌号准备成品袋6-12万条,做到随时可以供货,以满足和保证生产需用,库房管理和费用(包括装卸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以上资格条件,并决定是否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具体办理流程参见操作指南投标文件递交部分。 4.2 投标人需尽快完成办理CA证书(U-key),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对投标文件的编制、签名、加密、上传及验签操作,并保证文件的完整性。如在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能成功上传投标文件,投标将被拒绝。 4.2.1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支付16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基本帐户通过企业网银支付或电汇形式向昆仑银行汇出,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为准。)昆仑银行将依此向兰州石化公司招标管理中心提供投标保证金担保明细。(投标人必须注意,投标保证金汇入昆仑银行指定账户后,还必须进入该项目主控台操作分配至本项目方为提交成功。) 账 户 名:昆仑银行电子招投标保证金 银行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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