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 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度第四季度石灰石框架协议采购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项目单位为华能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度第四季度石灰石框架协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河南省济源市五龙口镇。
2.2项目概况: 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一二期配备四台600MW超临界机组、三期配备1000MW超超临界机组,此次招标的为#1-#6机组汽轮机发电机组2020年四季度脱硫用石灰石。
2.3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共分为1个标段。
招标范围:#1-#6机组汽轮机发电机组2020年四季度(即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使用石灰石,碳酸钙含量在90%及以上。经综合估算华能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合同期内预计石灰石使用量约100000吨,具体数量以实际需要数量为准。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制造厂及原产地 |
1 |
石灰石 |
碳酸钙含量在90%及以上 |
吨 |
100000 |
|
由于招标人生产的特殊性,招标人2020年四季度度石灰石需用总量不确定,招标人对合同期内石灰石需用总量不做任何承诺,各投标人对此表示认可,并接受由此而带来的风险。
招合同期内单价标,即2020年四季度合同期内(合同签订之日起,2020年12月31日止)每吨石灰石到货价格。
如特殊情况,如:甲方暂未确定下季度中标单位,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适当延长供货期,但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 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今)须有石灰石(粉)供货业绩并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含首页、能反映供货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
3.2.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9月1日9:00起至2020年9月8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