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长春热电厂2020-2022年后勤物业管理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吉林发电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吉林发电有限公司长春热电厂位于吉林省长春市合隆镇华能路1377号,占地面积约为170000平方米,现有正式工作人员419人,综合办公楼1栋(6层)、公寓楼5栋(4栋4层、1栋5层)、职工食堂1个(3层),活动中心1个(3层)、室外健身器材等健身设施和公务用车、通勤班车及生产用车共计16辆。
2.2招标范围:
2.2.1 保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综合办公楼、招待所、综合活动中心、食堂、门岗的卫生清洁;办公区域内绿植养护(绿化方案由招标方负责),玻璃幕墙清洁(投标方必须聘用有专业资质的公司)。
以上清洁工器具及卫生间卷纸、洗手液、垃圾袋等保洁用全部低值易耗品由乙方提供。
2.2.2会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根据甲方需要,提供会场布置及服务工作;独立办公室桌面以上的清洁;会务相关设备设施的检查及管理。
2.2.3食堂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根据甲方就餐人数提供早、中、晚员工餐及夜班餐;根据需要提供加班、值班和公务餐的供应及服务。食堂日常运行管理用原材料、餐具、设备、低值易耗品由甲方提供。
2.2.4 驾驶员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根据甲方需要,提供公务用车、通勤班车及生产用车驾驶员服务;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提供法定假日及公休日加班、值班服务;驾驶员资质应满足甲方车辆驾驶需求。车队及车辆保洁用低值易耗品由乙方负责。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3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二年(2020年11月5日-2022年11月4日)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长春热电厂2020-2022年后勤物业管理服务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无。
3.2.2 资格能力要求:无。
3.2.3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3.2.4投标人近三年内(2017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10000平方米及以上(含10000平方米)的综合后勤物业(综合的定义:至少具有同一合同内保洁、会务、食堂及驾驶员服务四项服务内容)服务业绩(附业绩合同扫描件,分包业绩无效)。
3.2.5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6必须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9月1日起至2020年9月6日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