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 山东半岛南 4 号海上风电项目 35kV 海底光电复合电缆及附属设备采购已由项目 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山东发电有限 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2.1 建设地点:山东海阳市;
2.2 规模:300MW;
2.3 项目概况:滩面开阔平坦,离 岸约 29~32km,水深 29~31m,规划占海面积 45.56km2。本工程建设一座 220kV 海上升压 站,风电机组所发电能经 220kV 海上升压站,经两台 220/35kV 双分裂变压器(180MVA)升 压后,以 2 回 220kV 海缆接入海缆登陆点。登陆点附近单独建造陆上运维中心,生产和生活 设施统一布置在陆上运维中心内。海缆在登陆点登陆并转陆缆接至陆上运维中心后拟经 1 回 220kV 架空线路接入规划的 220kV 观星站。
2.4 建设工期:2020 年 9 月开工,2021 年 9 月 投产;
2.5 标段划分:1 个标段;
2.6 本次招标采购范围: 所有风电机组之间,以及风电机组 与升压站之间的 35kV 海底光电复合缆(3×70~ 3×300 26/35kV)及其附件。具体以技术规 范为准;
2.7 交货地点:交付地点为海缆工厂码头;
2.8 交货期:交货日期要求:(最终交货 时间以第一次设计联络会确认为准);合同签订后 3 个月具备交货条件。
第一批海缆交付时 间为 2021 年 2 月;第二批海缆交付时间为 2021 年 4 月;第三批海缆交付时间为 2021 年 7 月。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山东半岛南 4 号海上风电项目 35kV 海底光电复合电缆及附属设备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山东半岛南 4 号海上风电项目 35kV 海底光电复合电缆及附属设备采购)的投 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 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 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 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 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 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 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具有国家主管部门或由国家认定的相应资质机构出具的 35 千伏及以上电压等 级三芯交联聚乙烯绝缘交流海底光电复合电缆(3×300 mm2 及以上)有效型式试验报告,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2.2 投标人须提供近 5 年(2015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海上风电项目35kV 及以上电压等级三芯交联聚乙烯绝缘交流海底光电复合电缆合同业绩至少 1 项,须提供合同扫描件(首页、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页、签字盖章页)。
3.2.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4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本项目 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0 年 09 月 01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0 年 09 月 07 日 17 时 00 分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 售价 3000 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