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 澜沧江乌弄龙、里底、黄登、大华桥、苗尾水电站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专项竣工验收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0万元,招标人为 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已落实。本招标项目涉及的五个水电站是澜沧江云南上游段梯级水电站,从上到下为乌弄龙、里底、黄登、大华桥、苗尾,已全部投产发电。乌弄龙水电站为二等大(2)型水电工程,装机容量990MW(4×247.5MW);里底水电站为二等大(2)型水电工程,装机容量420MW(3×140MW);黄登水电站为一等大(1)型水电工程,装机容量1900MW(4×475MW);大华桥水电站为二等大(2)型水电工程,装机容量920MW(4×230MW);苗尾水电站为一等大(1)型水电工程,装机容量1400MW(4×350MW)。招标范围:澜沧江乌弄龙、里底、黄登、大华桥、苗尾水电站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专项竣工验收,澜沧江乌弄龙、里底、黄登、大华桥、苗尾水电站工程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技术审查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澜沧江乌弄龙、里底、黄登、大华桥、苗尾水电站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专项竣工验收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澜沧江乌弄龙、里底、黄登、大华桥、苗尾水电站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专项竣工验收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业绩要求:近5 年(2016 年1 月1 日之后,下同),承担过(完成或正在执行)5 个及以上装机容量不小于300MW 的水电站(含抽水蓄能)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专项竣工验收(含验收主持或验收评价,下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2.2 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从事水电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专项竣工验收工作10 年以上,近5 年,至少担任过(完成)1 个装机容量不小于300MW 的水电站(含抽水蓄能)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专项竣工验收工作负责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09月02日09时00分到2020年09月09日17时00分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800 元,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