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大连市庄河海域海上风电场址II(300MW)项目创优工作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大连船舶海装新能源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大连市庄河海域海上风电场址II(300MW)项目已开工建设,容量30万千瓦。招标范围:投标方根据招标方现场的相关资料、现场建设情况,制作相关符合行优、国优的所有影像资料及相关工作,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服务期:自合同签订至创行优获奖、国优获奖。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大连市庄河海域海上风电场址II(300MW)项目创优工作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大连市庄河海域海上风电场址II(300MW)项目创优工作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2016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经营范围内必须含有企业形象策划、摄影服务及以上内容。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至少具有一项及以上数量的由投标人独立完成的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的业绩(投标人提供合同扫描件及获奖凭证扫描件);至少具有一项其它视频制作和企业文化策划相关服务合同业绩(投标人提供合同扫描件);
3.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9月2日9:00起至2020年9月8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8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