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清远高新区2×75MW燃气分布式能源站项目(一期)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清远高新区2×75MW燃气分布式能源站项目(一期)位于广东省清远市高新区,一期工程建设2×75MW燃气分布式能源项目,预留二期扩建3×400MW级改进型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场地。本工程厂址在高新区内银英(银盏—英德)公路旁,占地面积约16.54hm2。
规模:一期工程建设2×75MW燃气分布式能源项目,预留二期扩建3×400MW级改进型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场地。
招标内容: 清远高新区2×75MW燃气分布式能源站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一期项目节能评估、一期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一期二期项目选址及用地专题服务,以及上述专题的评审、报批并取得政府部门的批复文件,协调办理取得一期项目核准文件。
服务期:一年,暂定2020年9月至2021年8月。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清远燃气分布式能源站项目(一期)可研和前期部分专题技术咨询服务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必须具有独立完成1台套及以上已投运的国内“9F级”或以上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项目前期咨询服务(含可研)或勘察设计或 EPC 总承包的业绩。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至少含合同首页、签署页、合同范围等合同关键页以及机组投产证明等材料)。
3.2.3 本工程拟任设计总工程师: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且至少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同时负责过1台套“9F级”或以上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项目勘察设计或前期可研业绩,提供业绩扫描件等有效证明材料。
3.2.4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本工程不允许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09月02日9:00起至2020年09月08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800元,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