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大连市庄河海域海上风电场址II(300MW)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大连船舶海装新能源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大连市庄河海域海上风电场址II(300MW)项目陆上集控中心扩建工程GIS组合电器采购【重新招标】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辽宁省大连市庄河市
2.2 规模:300MW
2.3 建设工期:990天
2.4 标段划分:大连市庄河海域海上风电场址II(300MW)项目陆上集控中心扩建工程GIS组合电器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220kVGIS组合电器一套,详见技技术规范书。
2.6 交货地点:大连市庄河海域海上风电场址II(300MW)项目现场,具体以甲方通知地点为准
2.7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内由中标单位运送至项目现场。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大连市庄河海域海上风电场址II(300MW)项目陆上集控中心扩建工程GIS 组合电器采购【重新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大连市庄河海域海上风电场址II(300MW)项目陆上集控中心扩建工程GIS 组合电器采购【重新招标】)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2016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设计、制造同类设备的相关经验和良好运行业绩,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应具有220kV电压等级及以上不少于10项GIS设备销售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首页、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等);
3.2.2 资质等级要求: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电压等级为220千伏GIS的型式试验报告;
3.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9月2日9:00起至2020年9月8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8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