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受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福建鑫盛项目管理咨询 对[350521]CXS[GK]2020073、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惠安县2020年下半年食品经营环节食品安全抽检服务采购服务类采购项目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惠安县2020年下半年食品经营环节食品安全抽检服务采购服务类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 (zfcg.czt.fujian.gov.cn)免费注册后使用会员账号在福建省 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09-25 09:30 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400000元
包1:
合同包预算金额:360000元
投标保证金:72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2020年下半年食品流通、餐饮环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服务资格采购1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2:
合同包预算金额:300000元
投标保证金:6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2-1 | C0901-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 2020年下半年食用农产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服务资格采购 | 1(项)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 | 3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3:
合同包预算金额:400000元
投标保证金:8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2020年下半年食品流通、餐饮环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服务资格采购2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4:
合同包预算金额:340000元
投标保证金:68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2020年下半年食品流通、餐饮环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服务资格采购3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
(1)明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描述: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2)明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描述: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包2
(1)明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描述: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2)明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描述: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包3
(1)明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描述: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2)明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描述: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包4
(1)明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描述: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2)明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描述: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适用于(无)。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无),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无)。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合同包3、合同包4)。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合同包3、合同包4)。促进残疾人就业,适用于(合同包合同包1、合同包2、合同包3、合同包4)。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合同包3、合同包4),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填写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 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四、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09-25 09:30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惠安县螺阳镇西苑南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福建鑫盛项目管理咨询
地 址: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栋23层
3.项目 电
没有在 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