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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贵州分公司2020年-2021年100G波分OLP光保护设备及相关服务(框架)集中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0-09-04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招标公告本招标项目为【中国电信贵州 2020年-2021年100G波分OLP光保护设备及相关服务(框架)集中采购,(招标编号:ZTZB-2020-1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电信贵州 2020年-2021年100G波分OLP光保护设备及相关服务(框架)集中采购,(招标编号:ZTZB-2020-176)】,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中国电信贵州 2020年-2021年100G波分OLP光保护设备及相关服务(框架)集中采购。

1.2 招标内容:OLP系统是传输网络新出现的应用系统,至少需要遵循YD/T1529-2006及YDT1617.1-2007标准,保护系统中通用光放大子系统的EDFA部分遵循国标GB-18899.1-2002《掺铒光纤放大器/C波段掺铒光纤放大器》要求。OLP系统是利用备用光缆路由,对现有波分系统进行线路保护,以降低或避免光缆线路障碍导致系统中断的故障。贵州省从2009年开始建设一干光保护系统,全省73个一干中继段加载有光保护OLP系统,对保障网络安全作用很大。但2009年建设的光保护系统达到10年报废年限,将处于超限运行状态,运行不稳定,存在隐患需要更新。同时还有几条新建的一干传输波分系统,还没有新增光保护系统,有网络和业务中断风险,需要新增光保护系统进行保护。

1.2.1交货期:接订货通知单之日起20日内货到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测、割接上线等。

1.2.2交货

1.2.3 质保期:合同设备保修期为[24]个月(“保修期”),从终验证书签发之日起开始计算。

【本项目将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的应用依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确定。无涉及的评估产品品类的,针对具体产品品类的处理结果均不适用,仅适用针对供应商的处理结果。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具体网址链接: /MSS-PORTAL/news/displayNews.do?id=97010&enString=a0af62f1b5009c69b3bd1b2253e1538f)。】

1.3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中标人一名。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单价限价详见下表;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序号

类别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元)

1

光保护-子框(2U非扩展机箱组合)

OSP2200-AA

40

2000

2

光保护-HUB(5U非扩展机箱组合)

OSP5200-AA

5

5000

3

光保护-电源盘(低插损OLP单盘)

OLPB(低插损)

30

15000

4

(光保护-保护盘)0dB OLP单盘

OLPB-R

70

38000

5

光保护-光放大器(EDFA1414)

OLPEDFA-MW-481414-3/0

50

20000

6

光保护设备-色散补偿设备


10

6000

7

光保护设备-协议转换盘


5

1000

8

光保护设备-主控盘


40

1000

1.5 本项目预估金额为432万元人民币(不含税),本次采用框架+订单,最终采购数量以实际结算为准。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 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具有CMA、CNAS或CAL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OLP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报告,并提供检测报告的查询网站

(4) 投标人须具备2017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在中国大陆的光线路保护设备销售案例,累计合同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提供相关案例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关键页和相应发票等证明材料,且案例时间均以发票开票日期为准,金额均以发票金额为准,合同须具有“光保护设备”或“OLP”或“光线路保护”或“光切换”字样。不在规定时间范围内的发票不纳入统计范围,发票要求提供验真截图,原件备查)。

(5) 提供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必须具有审计机构公章、清晰完整),并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复印件。或2020年1月1日及以后成立的公司可提供基本

(6)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格式自拟)。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提供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章的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或以往自身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税务机关出具的其它证明材料(如税务机关网站查询结果截图,税务机关盖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书》等);如为其它纳税人,须提供以往由税务机关代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证明材料。

(7)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0年9月4日9时00分至2020年9月11日17时00分】

没有在 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miit.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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