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区城市更新改造补短板项目-东山片区环境品质提升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 标 公 告
> >越秀区城市更新改造补短板项目-东山片区环境品质提升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 1. 招标条件
>越秀区城市更新改造补短板项目- 东山片区环境品质提升工程项目已由广州市越秀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穗越发改投批〔2020 〕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和水务局,建设资金来自越秀区统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出资1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越秀区城市更新改造补短板项目-东山片区环境品质提升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2.2建设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东山片区。 >2.3项目概况 :对越秀区东山片区环境进行品质提升改造,建成良好的城市环境,实施范围及建设内容如下: >实施范围为越秀区东山片区,面积约180000㎡。主要改造内容涉及建筑立面提升、景观绿化提升、社区道路广场铺装、给排水提升改造、三线下地、标识导视与视频监控系统、电气照明提升等,恤孤院路7 号改建党群服务中心(建筑面积约400平方米)。本项目总投资8449.32万元。 >招标人对实施范围及内容有最终的决定权,中标人对实施范围及内容的调整不得有异议,招标人对上述调整不会予以额外的补偿。 >2.4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5招标范围 :越秀区城市更新改造补短板项目-东山片区环境品质提升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工程勘察部分:负责对本项目建设规模内的工程勘察,包括岩土工程勘察、物探、测量等工作,取得工程勘察成果文件。 >b. 工程设计部分: >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送审并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图预算审查配合服务、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竣工图编制等;属一般标准的建筑环境和室外工程设计。 >c.施工部分: >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完成本项目所有的施工工作(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劳保、包验收、包保修。分部分项工程和单项措施项目综合单价包干、总价措施项目费合价包干。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等)。 >d. 招标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承包范围及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并按合同约定处理,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 >e. 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管理,直至项目移交。 >f. 上述工作勘察费、设计费、施工工程费用等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6 最高投标限价:本次投标最高投标限价为7706.52万元。其中: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11.12万元;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370.40万元(含增值税价、基本设计费、预算编制费、竣工图编制费),施工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7225.00万元(含增值税价,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本工程最终结算以财政部门或审核部门审定结果为准,结算价不能超本项目概(预)算价。 >2.7 计划总工期:245日历天; >(1)勘察工期:15日历天。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的15日内提交勘察成果。 >(2)设计工期:60日历天。具体为: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 10日(日历天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专家评审后20日(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含工程概算),初步设计评审批准后20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10日内完成补充、修改。 >(3)施工工期:170 日历天,须在2021年5月30日完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如为联合体,要求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2 投标申请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条件: >(1) 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2) 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类丙级或以上资质。 >(3) 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3.3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具备承担施工任务的投标人作为联合体牵头方,并签定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设计方须承担本项目主要设计内容。 > (1)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三家(即一家施工单位、一家设计单位、一家勘察单位)。同一单位在本项目中只能单独参与投标或以某一联合体成员的身份参与投标。 > (2)在投标过程中联合体不允许发生联合体成员变更的情形,否则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3.4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如为联合体,则指施工成员单位); >3.5 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 >(1) >(2)设计负责人(联合体则由设计成员单位提供):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且注册于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本单位的壹级注册建筑师 。 >(3)专职安全员(联合体则由施工成员单位提供):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颁发的施工安全生产考核证(C 证)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注:①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 〕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 〕154号)承接工程,并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 建市〔2016〕226号) 执行。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 〕334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 〕298号)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广东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 年7月1日至2021 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相关资质证书均视为在有效期内,企业可持该资质证书用于经营活动。 >②根据建办市〔2019 〕50号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粤建市〔2019 〕153号文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注册建造师不含注册临时建造师。注册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执行》、《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执行。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 〕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 >③投标登记时锁定 >④ >⑤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兼任其中两个或以上岗位。 >3.6 投标申请人(含联合体成员单位)在投标登记前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企业诚信档案,企业诚信档案有关规定按照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相关列明指引执行。 >3.7 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3.8 投标人(含联合体内各成员)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及其联合体内各成员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 >注:未在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 关于投资控制
>1 、本项目勘察费、设计费、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只作为招标的依据,中标价只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两者均不作为支付进度款和结算的依据; >2 、中标后,勘察费以建设单位确认的勘察成果报告为依据,按照《2002年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结合实物工程量以及投标下浮率计算,作为勘察费拨付进度款及结算的依据; >3 、中标后,设计费为以经相关部门审定的概算建安费并按照《2002年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及投标下浮率计算,作为拨付进度款及结算的依据; >4 、中标后,建安工程费以相关部门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含投标下浮率)作为拨付工程进度款及竣工结算依据,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的单价作为结算单价; >5 、本项目勘察费、设计费、建安工程费结算价最终以相关部门审定价为准。 >6 、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建设内容进行调整。 >7 、项目以经批复的项目投资估算为上限实行限额设计,限额施工。设计时应按全要素标准的各项内容及要求,遵循功能适用、标准合理、经济合理的原则开展设计,在投资限额目标的基础上结合项目设计内容进一步分解投资,明确投资控制主要指标,在编制设计概(预)算时逐步细化落实。概(预)算金额不得超过经批准的项目投资估算金额。工程变更须经过建设单位审定后方可实施。 5. 前期咨询服务机构
>5.1 本次招标前期服务机构为: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 。 6. 资格审查方法及评标办法
>6.1 资格审查方法: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登记或递交投标文件或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者经评议有效投标的投标人不足3 人,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6.2 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本项目的施工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业务信息系统中施工企业-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60日诚信得分为准。7. 招标公告时间及递交投标文件
>7.1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 从2020年9月5 日 00时00分至2020 年9月27日11 时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7.2 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 2020 年9月27日10 时00分,截止时间:2020年9 月27日11时00 分(地点详见 站交易活动安排)。 >7.3 开标时间: 2020 年9月 27日11 时00分(地点详见 站交易活动安排) 。 >7.4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时间的信息为准。 >7.5 招标文件获取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招标文件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 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公告中明确说明。 >(2)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必须同时递交《投标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可从 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方能进行投标登记。 >注:《投标登记申请表》中 >(3)投标担保:伍万元,投标担保须在投标登记成功办理后至开标前完成。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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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3. 投标人资格要求
>4. 关于投资控制
>5. 前期咨询服务机构
>6. 资格审查方法及评标办法
>7. 招标公告时间及递交投标文件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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