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杨柳青电厂位于天津市西青区,距离天津市区6.50km,距天津西站10km。现役机组为4×300MW燃煤发电机组,其中三期两台300MW抽汽供热燃煤机组分别于1998年12月和1999年9月投产发电,锅炉引进德国巴高克公司制造的1025t/h液态排渣炉,100%飞灰复燃系统;汽轮机引进美国西屋公司技术生产的300MW汽供热机组;三期工程在设计中采用了具有良好环保和节水效果的液态排渣炉,其产生的灰渣基本全部外卖,电厂不设灰场和冲灰水系统,避免消耗大量的冲灰水,减少了对城市环境的污染。四期两台300MW燃煤机组分别于2006年和2007年投入商业运行。
杨柳青电厂经全厂节水与废水综合治理改造后,最终产生的高盐废水为脱硫废水和精处理再生高盐废水,处理难度大,无法继续回用,须进行高盐废水零排放处理,从而实现全厂废水零排放。
1.2招标范围:
采购高盐废水节水回用装置及附属设备,主要包括换热装置、水箱、废水旋流罐及其相关附属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供货、油漆、包装、运输等工作;同时负责提供技术支持、技术文件及检测检验报告等。详见技术规范书。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通用资格条件
2.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 安全事故;
-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 未 被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在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2.2专用资格条件
2.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2.2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2)投标人应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业绩要求:投标人2017年1月1日以来,至少具有1项高盐废水零排放系统相关设备供货合同业绩。业绩须附合同扫描件(含首页、反映标的内容页、盖章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2.3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
2.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5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可从网上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0年09月04日9:00起至2020年09月11日17:00止(招标文件售后不退,超出购买时间不予发售), 购买招标文件 。
招标文件费:1500元/标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