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代理公司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代理公司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三、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
招标人或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