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广州 政企客户32口、64口一体化IP-PBX设备框架采购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2020年广州 政企客户32口、64口一体化IP-PBX设备框架采购,招标代理机构编号:ZJZB-2020-06021,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项目概况
本项目采购的货物为:32口、64口IP-PBX设备。
1.2 招标内容
项目预算:397.944792万元(不含税)
招标货物的具体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 采购一体化IP-PBX设备32口260套、64口724套及一体化IPPBX配件(包含网管系统软件、坐席授权、挂墙箱、配线箱、防雷排),具体要求详见附件:技术规范书。
项目完成期(交货期)为:每批采购订单下达后15个日历日内将当期采购订单所采设备到货(含督导服务),应急需求为7个日历日。
如合同履约过程中,卖方严重违约情况的(包括但不限于由于卖方原因导致买方其客户发函或其他有理投诉、不配合提供方案报价记录两次、交货迟延记录两次、到货检测相关要求、到货设备不满足技术规范书相关技术条款要求、质量问题造成的重大事故等),买方有权取消及终止所签署的框架协议。
交货
如综合排名第2名评审价格低于第1名评审价格1.1倍,则:
第1名获得份额一:数量为本次采购数量总量的60%;
第2名获得份额二:数量为本次采购数量总量的40%。
2、有效投标人数量不足3个,则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5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设备总价价款(不含税)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397.944792万元(不含税),且可选配件单项报价(不含税)不得高于各单项的最高限价(不含税)(具体详见附件报价表),否则投标予以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1.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2.1.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4 本项目原则上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以下特殊情况除外:投标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的,或投标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合资经营、合作经营、外资企业、外商投资合伙)或台港澳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的。投标产品制造商应承诺对代理商投标承担连带责任。代理商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本项目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投标,且该制造商不得再委托其它投标人进行投标。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同时,须提供产品制造商提供的本项目唯一合法代理授权书。
2.1.5 投标人为设备制造商的,其注册资金应达到300万元(含)人民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其代理的设备制造商的注册资金应达到300万元(含)人民币,而且代理商注册资本应达到300万元(含)人民币(如果投标人以其它币种注册的,注册资金按照中国银行在文件递交当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
1)如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同时应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
2)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同时应提供“事业单位在线( /)”查询结果(显示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办资金、证书有效日期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
2.1.6 如采用银行电汇方式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并提供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复印件或“基本账户信息”说明材料等。如采用纸质银行保函方式的,纸质银行保函需提供原件。
2.1.7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信誉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7年8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良好的信誉,须出具《投标信誉承诺函》。
2.2 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2.1 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2.2 投标产品应提供有效期内的通过CMA认证或CNAS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
2.2.3 投标产品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有效的电信设备入网许可证,否则投标被否决。
2.2.4 投标人必须提供设备制造商国内2017年8月1日至今IP-PBX设备(不含非IP上行的PBX、不含光电转换等传输设备)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含)的销售业绩,本次只统计通过IP上行连接核心网络,剔除只能通过E1连接核心网络的PBX设备的销售业绩。必须提供供货合同关键页及发票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页、合同清单、发票),业绩统计(金额及合同时间)均以发票为准。证明材料不全无法确定为投标产品的业绩,不予认可。合同及发票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标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备注:投标人提供的合同、发票、合同清单等相关证明材料需能体现所供货的具体设备内容。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B)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按以下步骤顺序进行操作,获取招标文件:
4.1.1登记购买:请于2020 年9月8日08 时30分至2020年9月14日17时30分
没有在 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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