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莲花山水厂生产排水处理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 >一、招标条件 >普宁市莲花山水厂生产排水处理工程,经普宁市发改局批准建设(普发改[2020]73 号)并核准招标方式(普发改行审[2020]166号),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本项目为普宁市莲花山水厂生产排水处理工程,工程主要满足莲花山水厂20万m³/d净水工艺需求的生产排水处理,日处理量约6000吨;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排水池、排泥池、污泥浓缩池、储泥池、污泥脱水车间及污泥料仓。(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和有关资料及说明)。项目概算总投资约5398.81万元,其中招标估算金额约4343.99万元。 >建设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 >2.拟派建造师须具有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执业资格且须在该企业注册,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类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拟派本项目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造价员(或造价师)相应的资格或岗位证书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拟任本项目的专业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至少1名)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广东省外企业和人员须提供“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证明材料及网页打印资料; >6.投标企业须在广州 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以上人员需一人一岗,且为本企业员工,并提供投标登记截止时间前近6 个月的社保证明(须注明可查询的社保编号及网络查询路径); >以上资料(用A4纸)一式3份,须加封面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四、资格审查方法 >采用资格后审。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 >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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