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电厂2020年四季度液氨框架采购招标公告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 山东省德州市
2.2 规模: 德州电厂4×330MW+2×700MW共六台机组的烟气脱硝SCR工程共用一个液氨储存、氨气制备与供应系统。液氨储量按6台机组满负荷运行2天所需量(100吨)控制,控制高限125吨,控制低限65吨。液氨接卸设有卸氨压缩机,卸氨压缩机流量60m³/min,每次卸氨时间不超过6个小时。
2.3 标段划分:一个
2.4 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液氨季度框架,约1000吨
2.5 交货地点:山东省德州市德州电厂
2.6 交货期:分批供货,根据买方需求,接到供货通知后三日内交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若为生产商,必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投标人若为经销商,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二类)》,还应提供产品制造商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应提供2017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少于3家总装机容量900MW等级及以上火电厂的液氨销售合同业绩证明材料, 须含合同扫描件(首页、签字盖章页及技术协议中供货清单等关键内容)。
3.2.3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9月4日9:00起至2020年9月10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