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煤业烯烃一分公司气化捞渣机增加脱水装置项目公开招标, 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投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烯烃一分公司5台气化炉,每台气化炉对应2台捞渣机,共10台,炉渣含水量较高,在灰渣转运过程中,有黑水渗出,影响运输路径周边环境。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东能源化工基地2015年-2022年环境保护行动计划的通知》和《(宁东管发〔2019〕26号)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灰渣转运过程中,渣车严禁渗水,渗水车辆不得进入渣场。
为解决炉渣含水量较高问题,经过技术交流和论证,拟增加炉渣脱水装置。
2.2招标范围:(1)承揽10台捞渣机炉渣脱水改造,改造不涉及捞渣机本体,通过在捞渣机出口增加真空陶瓷过滤系统装置,将捞渣机内含水炉渣进行脱水处理,真空陶瓷过滤系统装置应由装置本体、排渣门、真空泵、分离罐、管道、阀门、电缆及一台配电柜等设备组成。(2)承包方负责此项目改造范围内的详细设计、施工图编制、竣工图编制、设备物资采购、土建结构施工、设备安装、电气照明、仪表控制、系统调试、培训、现场服务等与该项目有关的设计、采购和施工安装等所有内容。(3)甲方提供现场施工所用的水、电、气、仪表风。
2.3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单台捞渣机改造工期20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和业绩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化工石油工程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2018年1月1日至今(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具有真空陶瓷过滤式气化炉渣脱水装置销售或改造业绩1份以上(含1份)(提供合同业绩复印件和所提供业绩对应的由最终用户签署的至少一项下列文件:用户证明、竣工验收证明、设备到货证明、业主表扬信,上述材料内容需含标的名称、合同执行 时间及单位名称。若投标人未按此要求提供业绩,该业绩为无效业绩。(用户证明不要求提供单位的级别,非法人的厂矿、车间签字或盖章均可))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均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协议书中应明确各方工作内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0年09月08日 09时00分至2020年09月14日 17时30分。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500.0元,售后不退。
备注:投标单位没有在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www.dlztb.com会员区后查阅公告,根据会员区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