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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上海公司互联网部2020年至2021年施工监理集中招标公告

   日期:2020-09-08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本招标项目为中国电信上海公司互联网部2020年至2021年施工监理集中招标,招标编号:TM-DXZB20200622,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1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电信上海公司互联网部2020年至2021年施工监理集中招标,招标编号:TM-DXZB20200622,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规模:本项目为总投资估算 800 万元,预估监理费用 20 万元(不含税价格),建设

1.2招标范围:中国电信上海公司互联网部2020年至2021年互联网部施工阶段监理服务,具体包括:2020-2021年互联网部通信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

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框架合同起止时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若框架合同履行期限截止时间未到,但框架金额达到上限,则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限届满。若截至合同履行期结束,合同金额尚未执行完成,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签订补充协议继续执行合同。

★1.3服务期限:按合同约定。

1.4本项目不划分标段和份额。

★1.5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要求,详见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6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监理费用折扣最高为90.00%(不含90.00%)。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能力:

2.1.1①投标人为独立法

A.投标人非事业单位的,须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或副本和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须提供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B.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则须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②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须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2.1.2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2资质要求:

须具有第①项或第②项资质:

① 住建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② 住建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通信工程监理资质乙级及以上。

2.3业绩要求:

2017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时间已签订的同类型(通信工程)项目监理业绩,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关键页包括项目名称、金额、合同签订日期页、签字盖章页等。可提供框架合同或单项合同,仅提供订单视作为未提供证明材料,数量以合同数量计算】至少5份。

2.4人员要求:

2.4.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发且在有效期内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住建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通信工程)”(资质证书中的聘用企业为投标人);

2.4.2具备有效期内的通信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通信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4.3具备与本批次各单项工程规模相适应的监理组人员数(含总监理工程师),不少于5人。

2.5财务要求: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度和2019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文字性报告)及报表(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若投标人为2019年成立的公司,只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文字性报告)及报表(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若投标人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成立的公司,只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月止的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

2.6信誉要求:投标人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不良经营行为,无重大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争议纠纷及仲裁和诉讼记录,须提供承诺函。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情形的;

(6)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7)在最近五年内,存在与采购活动相关的行贿犯罪记录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

(8)在与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9)相关产品在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注:投标人须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诺函。

2.9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0年9月9日8时30分至2020年9月15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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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miit.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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