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石岛湾核电开发有限公司厂址邻近海域水生生态调查(含海洋环境放射性本底调查)及渔业资源调查专题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石岛湾核电开发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开展石岛湾核电厂址水生生态(含海洋环境放射性本底调查)、渔业资源调查服务,开展春夏秋冬四个季节每季一次的现场调查、出具CMA的分析测试报告、CNAS的分析测试报告或MA的分析测试报告,编制专题成果报告。
乙方承担本专题两纲、中间成果、最终成果专家评审费用(包括不限于专家费、专家差旅费、场地租赁费等会议费),承担本专题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
详见《邻近海域水生生态调查专题技术任务书》、《厂址邻近海域渔业资源调查专题技术任务书》、《石岛湾厂址海洋环境放射性本底调查技术任务书》。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具有水生生态(含海洋环境放射性本底调查)及渔业资源调查内容相关的CMA或CNAS或MA资质。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自2015年1月至今)具有核电厂址邻近海域水生生态调查或渔业资源调查专题服务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及能体现合同内容的关键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09月08日9:00起至2020年09月14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000元,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