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石岛湾核电开发有限公司厂址水文观测专题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石岛湾核电开发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开展石岛湾核电厂址水文观测专题服务。服务内容包括四季典型大、中、小潮的全潮测验,设置潮位观测站点2个,水文观测站点9个,每次全潮测验时间为27小时。观测内容包括水深、流速、流向、海面风(风速、风向等)等海洋水文要素,并提交经专家评审通过后的最终成果报告, 负责本专题的答疑等技术支持工作。乙方承担本专题两纲、中间成果、最终成果专家评审费用(包括不限于专家费、场地租赁费等会议费)。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见附件《厂址海域四季同步水文测验专题技术任务书》。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无。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自2015年1月1日至今)具有核电厂址水文观测专题服务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及能体现合同内容的关键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09月09日9:00起至2020年09月14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800元,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