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董家口经济区
2.2 规模:本期建设2台350MW超临界燃煤热电联产机组
2.3 建设工期:2020年4月1日开工,首台机组2022年3月投产。第二台机组2022年4月投产。
2.4 标段划分: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1)两台汽机旁路装置。
(2)两套汽机旁路装置。
(3)详见技术规范书。
2.6 交货地点:华能青岛热电有限公司
2.7 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6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2014 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国内新建300MW 及以上超临界火电机组不少于10台套的汽机旁路成套装置投运业绩,须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须含首页、签字盖章页、供货范围、设备型号、数量及体现合同内容的关键页)。
3.2.2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厂商(进口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且代理的设备制造厂商满足资格条件要求;同一个品牌的设备只能有一家单位(制造厂家或销售代理商)参加投标,如果设备制造厂家和其代理商同时投标的,只接受制造厂家的投标;如果两家及以上销售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的,且两家或以上具有有效授权的,同时被否决投标。
3.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9月9日9:00起至2020年9月18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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