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电厂粉煤灰、渣等销售项目招标(第1标段)公告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
投标人购买招标人发电副产品粉煤灰、渣等进行综合利用,并负责粉煤灰、渣等的运输,保证粉煤灰、渣等及时拉运,确保运输过程中不对环境产生污染。预计销量:粉煤灰17.5万吨,渣2.5万吨,石子煤1700吨。本项目共分两个标段,标段划分情况如下:
第1标段 |
粉煤灰约10.5万吨、约渣2万吨、石子煤约0.17万吨 |
第2标段 |
粉煤灰7万吨(已销售) |
此招标量仅为暂定量,实际销售数量以招标人实际可供量为准。 |
注:投标人只能投第1标段。
合约期为: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
3.2、业绩要求:
3.2.1从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提供具备年销售或使用5万吨及以上粉煤灰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服务范围、购销数量、签定时间、合同签字页等信息、购销发票等);
3.2.2从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提交2项粉煤灰销售或购买合同业绩(合同业绩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服务范围、购销数量、签定时间、合同签字页等信息);
3.3、其他要求:
3.3.1财务状况要求三年内为非亏损企业,提交2017年、2018年、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
3.3.2具备粉煤灰1.5万吨及以上的封闭储存(指:封闭罐(船)装储存、封闭建构筑物储存)能力,须提交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产权证明、租赁合同与本项目同期的或长期的合同等;第1标段、第2标段不能同为一个存储证明。须对预中标单位封闭储存能力实地考察。
3.3.4运输工具要求:自有运输车辆或海船的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车辆或海船的证明文件,无自有运输车辆或海船的投标人,需提供与运输企业或船运企业所签订的与本项目同期的或长期的委托运输合同或意向书。
3.4项目不允许分包;
3.5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6限制准入的投标人不允许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请勿重复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附件一。
4.2 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登录,在“购标申请”菜单中根据要求上传购标审核资料,审核通过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0年09月10日 09时00分至2020年09月16日 16时30分。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