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粉煤灰、炉渣及脱硫石膏等固体废物处置捆绑销售招标公告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2X300MW等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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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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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粉煤灰、炉渣及脱硫石膏等固体处置捆绑销售采购项目 |
2020年预估产生粉煤灰28万吨 |
100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2020年粉煤灰、炉渣及脱硫石膏等固体处置捆绑销售采购项目】
1.必须是经国家工商部门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必须是一个财务自主、独立核算的企业,具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参加投标单位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招标人不接受以个人名义的投标以及联合体投标
3.必须具有粉煤灰、炉渣及石膏等或建筑材料(粉煤灰)及固废物处置的经营许可范围。
4.提供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30日期间相应的项目运行经验及业绩(附合同扫描件)
5.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投标人在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30日期间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项目实施过程中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8.投标人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9.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10.投标人有合法、合规的固废物处置渠道,提供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30日期间炉渣、石膏处置合同、协议或相关合法证明文件
11.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12.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营异常”、“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0-09-11 16:00到2020-09-18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0-09-11 16:00到2020-09-18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