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丹东电厂化学制水扩容改造设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丹东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丹东电厂化学制水扩容改造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辽宁省东港市大东港经济开发区
2.2 规模:2*350MW 机组。
2.3 建设工期:已正式投入商业运行
2.4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化学制水扩容改造设备,数量:1套,技术规格:详见技术规范书。
2.6 交货地点:辽宁省东港市大东港经济开发区华能丹东电厂现场
2.7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到货至现场。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华能丹东电厂化学制水扩容改造设备采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华能丹东电厂化学制水扩容改造设备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须具备环境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附资质扫描件)
3.2.2资格能力要求:须提供自2015年1月1日至今,具有国内两套及以上采用混床水处理工艺且处理能力在80吨/小时及以上的业绩,并须同时提供连续稳定运行二年以上的业主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业绩扫描件(应至少包括合同封面、主要处理工艺及处理能力、技术协议、签字/盖章页)。
3.2.3投标人须提供所投罐体、水泵等这些主要设备制造商出具对本项目授权证明。(附资质扫描件)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9月14日9:00起至2020年9月21日17:00止。(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8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