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生产及销售项目炉渣与石膏清运处置服务项目招标二次公告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2×135MW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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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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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炉渣与石膏清运处置服务 |
投标方负责招标方的炉渣与石膏清运处置工作。全年预计清运处置炉渣与石膏合计量约4.7万吨(炉渣约2.3万吨、石膏约2.4万吨);具体清运处置数量以招标方计量的实际数量为准,按中标单价据实结算。 |
20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阜康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炉渣与石膏清运处置服务】
1.潜在投标单位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潜在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具有石膏或炉渣或建筑材料销售、处置或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等经营范围,或具有粉煤灰综合开发利用(如生产水泥、建材、砖等)或销售业务,或具有石膏或炉渣或建筑材料用于销售、生产原料、建材生产、工程、筑路、肥料生产、改良土壤、回填、或从粉煤灰或炉渣中提取有用物质、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产业,或营业执照有粉煤灰或炉渣购置、运输、装卸、处理等之一的范围。并提供协助运输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潜在投标单位具有近五年(2015年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固废处置相关业绩不得少于1项(含质保期内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含首页、服务范围页、盖章签字页)。
4.投标人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0-09-11 09:00到2020-09-16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0-09-11 09:00到2020-09-16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