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期煤场扬尘治理工程钢结构安装招标二次公告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武电厂)现有4台燃煤机组,总装机容量为3320MW,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2×600MW机组(#1、#2机组)于2007年投产发电,并于2018年改造为抽汽高背压供热机组;二期工程2×1060MW机组(#3、#4机组)分别于2011年投产发电,#3机组于2018年完成抽汽供热改造,#4机组供热改造计划于2020年完成。
二期煤棚屋面为预应力管桁架结构,柱距20m。主桁架之间填充毂节点轻型网架结构,山墙为螺栓球网架结构。煤棚封闭轴线尺寸为232m×186m(跨度),支座落在1.5m高混凝土短柱上,端柱间设置1m高挡煤墙。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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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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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期钢结构安装 |
主体结构、新型网架、检修马道、爬梯、支座、拉索、檩条系统安装及补漆等,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及清单。 |
1000 |
说明:
一次公告已支付标书费的投标人,二次公告只需报名,无需再次支付标书费。一次公告已缴纳投标保证的投标人,本次仍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重新缴纳投标保证金。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二期钢结构安装】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投标人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投标人需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上述证书有效。
4.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资质 (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和安全B证,必须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由政府社保部门出具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5.投标人近5年内至少有一项类似工程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无不良业绩。
6.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不接受近三年连续亏损投标单位。
7.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承包工程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8.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9.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10.本工程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2.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13.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0-09-14 09:00到2020-09-21 18:00。
购买标书时间:2020-09-14 09:00到2020-09-21 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