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 -2020 年 10 月上海分公司招标公告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项目名称:上海分公司物业服务项目
1.2 项目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曹家渡街道长宁路 113 号。
1.3 工程性质:物业服务。
2.4 工期要求:2020 年 1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
1.4 招标范围:
(1) 上海分公司,位于静安区曹家渡街道长宁路 113 号(以下简称 113 项目),地处静安、普陀、长宁三区交界的上海市曹家渡商圈。本项目为上海分公司物业服务,包括:客服、会务、礼宾接待、工程运维、保洁、消杀、绿化、二装管理服务、餐饮服务等。
投标人要参与招标人办公楼的竣工验收,做好物业整体移交工作计划并在物业服务开始之前完成全部接收工作;服务期限届满,投标人要负责做好与后续服务单位的交接工作,确保各种资料完整移交、服务工作平稳过渡,不影响招标人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2) 人员要求为:物业服务人员配备总人数不得少于 35 人(含餐饮服务人员),因招标人会议、大型活动等工作需要临时增加人员的,由乙方按要求做好人员调配,并明确每人每日收费标准, 招标人根据实际单独结算。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条件要求。
2.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2 投标人具有近三年 1 项及以上建筑面积≥3 万平方米的商业、办公楼、写字楼全委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业绩,并提供能够证明建筑面积的合同扫描件等相关证明文件(不含自有或自有物业)。
2.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同时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本次招标不允许分包。
2.4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负责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2.5 投标人不得有以下情况,否则其投标作无效处理:
a) 被列入集团公司禁止合作名单范围内的(包括被列入黑名单、停止采购和停止授标名单的);
b) 对于施工和服务采购,近三年内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 单 ” 或 安 全 生 产 不 良 记 录 “ 黑 名 单 ” 的
c) 采购的同类施工、设备物资以及服务等,在近三年内发生过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责任事故等级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d) 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终结本次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且未被撤销的;
e) 在信用中国官网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的或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f) 供应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被列入黑名单的,或者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或者在企业诚信中有不良记录的,或者在个人诚信有不良记录的;
g)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h) 财务账户以及主要资产被冻结、查封的
i) 无国家或行业协会强制要求的生产、施工、制造以及服务等有效特殊许可的(信息核实网站见附件,仅供参考,包括但不限于其中列举的网站及资质);
j) 为他人提供担保的,且担保金额超过净资产总额的(查询网址:当地企业信息网);
k)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且不能提供已经履行完毕相应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的;
3.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0 年 9 月 15 日 9:00 时至 2020 年 9 月 24 日 17:00 时,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